山西太原: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内容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领导组发布了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坚决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的最新要求,并且进一步降低锅炉排放标准。

一、生物质锅炉

位于城建区的生物质锅炉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要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基准氧含量6%的情况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可采用锅炉尾部加装高效除尘、脱硫、脱销装置或者更新为超低氮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或电锅炉。

二、燃气锅炉

2015年12月31日前安装使用的燃气锅炉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超低氮改造,之后安装使用的燃气锅炉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超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区域供暖燃气锅炉不鼓励采用更新低氮燃烧器,家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直接更新为超低氮排放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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